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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留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条件》

日期:2009年01月08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1. 资格认定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均为符合深圳市留学生资格的人员。出国留学后已加入外国国籍人员可参照执行。

2.提供材料

1)填写《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和《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

2)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在国内、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期间中国护照、我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 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提供国外院校的访问就修邀请函及推荐函、项目成果及课题论文、研究期间中国护照、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引智办工作人员查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存档);

4)本人2寸免冠彩照两张(请按国内习惯提供正面照片)。

3.主管部门、地址等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三楼

电话:(+86755)83361333

网址:http://talents.sz.gov.cn

E-mail:talents@opic.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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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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