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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二轮“中国式改革”:侧重制度建设体制创新

日期:2009年07月14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三十年前,南疆小渔村深圳率先在中国开始让世人惊叹的“中国式改革”,三十年后的今天,当这个小渔村变成一个颇具规模的现代化都市,第二轮改革又马不停蹄地开始了。

十日,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这个集合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特殊政策,国内开放度最高的准自由港,成为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又一举动。

而在此前的六月份,国务院批复通过《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更标志着曾经向世界最好地诠释出“中国式改革”魅力的经济特区深圳,将继续担纲起中国改革开放新一轮的“排头兵”。

该《总体方案》中,国家赋予了深圳四个“先行先试”,即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先行先试;对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的,对符合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需要探索试点的制度设计上先行先试;对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同时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体制创新的先行先试;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

根据总体方案,深圳市今后的改革,将着重在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社会领域、自主创新、深港紧密合作等六个方面实现突破。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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