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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须提交的法律文书

日期:2009年07月30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1、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执行申请人自行办理验原件、留复印件,代理人办理留复印件)

2、被执行申请人(被告)的身份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原件均可)

3、被执行申请人(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复印件、原件均可,如是公民则无需提供)

4、代理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律师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执行申请人自行办理的不用)

5、《授权委托书》(原件,执行申请人自行办理的不用)

6、律师事务所《函》(原件,执行申请人自行办理的不用)

7、相关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原件)

8、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原件,一般是直接在相关法律文书上加盖“生效证明专用章”,应由执行申请人或代理人找书记员签名、盖章)

9、《执行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一)

10、上述材料的《材料目录》(原件,须留有提交人、接收法官签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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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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