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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成年人刑事案四分开制度,刑满释放助就业就学

日期:2009年09月22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广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将实现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别矫正的“四分开制度”,随父母在犯罪地居住满三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即“打工二代”视同本地户籍人员进行监管和矫正!记者从广东高院获悉,该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广东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除确实不宜分案起诉的情形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审理,司法机关对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分开矫正,即“四分开”。广东,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上述“四分开”制度的省份。黄建屏说,这样就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都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在专门的场所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减少进入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良影响,以降低其再次犯罪的比例。

公民在涉嫌刑事案件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会第一时间想到请律师或向律师咨询,而未成年人可能就会惊慌失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满释放后的上学、就业是未成年人能否真正告别过去,重返社会,改变命运的关键,《意见》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帮助解决刑满释放、假释未成年人的上学、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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