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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首谈李庄案:废除律师伪证罪不现实

日期:2010年03月0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认为废除“律师伪证”罪暂时不现实建议出台司法解释

  轰动一时的李庄案尘埃落定,余波未了。3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度开腔谈论李庄案。他表示,不希望再出现第二、第三个李庄。但对于有律师界政协委员提出废除《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的提议,于宁称,就目前来看,谈废除尚不现实,但可以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尽早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李庄案”的发生,令部分法律界人士对刑事案件辩护更加悲观,曾有媒体报道称,目前95%的刑事案件辩护均以败诉告终。对于这样的倾向,于宁3日也加以批驳。他说,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不能够以胜诉、败诉来衡量辩护律师的功劳。

  “李庄案”也再度激起《刑法》第306条的存废之争。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曾极力建议,废除久遭诟病的《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理由是《刑法》第307条已经规定了针对一般犯罪主体的伪证罪,没必要将律师作为特殊犯罪主体。

  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的于宁却称,现阶段谈废除《刑法》306条并不现实。“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恢复时间不长,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才设置该条款。如果现在提废止,个人觉得不太适宜,不现实,也做不到”。于宁建议,可由立法机构出具立法解释,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律师在刑辩过程中,能够清晰看到一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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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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