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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申请刻制印章须知(刻章指南)

日期:2010年03月12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一、新办的:(公章、财务章)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个人独资,个体户,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原件,公章规格:φ3.8不带

5、分公司:同公司的一样,当新办的企业,公章φ4.0☆

二、变更的:

1、变更通知原件,复印件;

2、新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旧的刻章卡;

4、所有旧章都得上交作废;

三、发票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主原件、复印件,刻章登记卡。

四、合同章: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印鉴原件、复印件;刻章登卡。

五、业务章: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刻章登记卡。

六、补刻章卡: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法人身份原件,登报报纸原件;

七、遗失印章补办(法人亲自去办理):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刻章登记卡;报案报纸原件。

八、其他部门章: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刻章卡。

如有变动以当天印章审批处的要求为准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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