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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立法官律师正常交往机制

日期:2010年04月16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我很高兴看到,广州中院工作报告中涉及到‘规范法官与律师的交往’的大问题。”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昨日(14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法官与律师由于私下不正常的往来,接二连三、“前赴后继”地出问题,一味地谴责他们并没有太大用处。“既然法官和律师不可能在工作上没有往来,就要建立起保证他们正常交往的机制,这既是保护法官,也是保护律师”。

  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接受本报采访时介绍,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签订了协议,建立起法官与律师工作管理工作协作机制。“这个机制相当于在法院和律师之间搭建了一个桥梁,非常好。协议签订后,法官和律师交往不需要通过不合适的渠道私下进行,这是公开的。”

  吴树坚说,在诉讼活动中,律师是懂法的,也可监督法官,法官在工作中有什么做得不妥的,律师都可以直接提出来。法官也会发现某些律师的不妥行为,全部通过这个平台告知对方。

  谈及执行问题时,吴树坚坦言,“执行更需要透明、公开”,在立法方面,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的规定太少,只有简单的几条,在立法上就有缺陷。吴树坚认为,国家应该出台一部“执行法”或“强制执行法”,在立法上就将执行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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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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