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要变了

日期:2010年06月10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针对最近有单位员工反映企业没有按实际工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投诉,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透露:今年我市计划修改养老保险条例,缴费标准可能不再强制要求以员工实际工资总额来缴费,而以劳资双方协商为准。

缴费标准如何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说,按照我市现在的缴费规定,在实际操作当中有一个问题,即深圳有几十万家企业,每一个企业都要求按照当月实际工资发放来缴纳社保,这个从缴费监管上不具有可操作性,且难度非常大。市社保局目前编制只有700多个,加上雇员和临聘人员共计1400多人,而截至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共计600万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达900多万,医疗保险参保人也达900多万。单纯靠政府部门来监管,难以一一监管到位。

因此,该局现在准备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订,如社保养老规定,将考虑按照国家的规定,即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300%这个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至于采取这个区间的多少标准,则由劳资双方协商。只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幅度之内就是合法的,届时,条例修改后,类似问题将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也就是说,若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21元/月为例,最低需缴纳391元,最高缴纳1955.3元。只要员工每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在391至1955.3元范围内,企业就不算违法。

一些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就低不就高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昨天透露,目前,该局已发现很多企业尤其是国企,包括大型知名国企,没有按员工实际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这也是参保人反映得最多的情况之一。

缴费基数低,对参保人员有什么影响?市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遵循缴费标准越高、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高的原则。缴费基数降低了,将来黄女士的退休金就要少一大笔钱。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

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