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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推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

日期:2010年07月21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今天(20日)上午,历城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历城交警大队成立,与之前试点的历下区调解工作室相比,历城区在调解范围上有了大幅拓展,而律师的加入使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具专业性。从现在起,我市推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

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但在事故损害赔偿上,交警部门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共识,事故双方只能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诉讼成本高,解决时间长,事故双方也难以满意。我市多个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交通事故的偶发性和有保险介入等特点,比较适合进行调解。因此决定今年在全市逐步推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并先期在历下区进行了试点。

今天上午,历城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历城交警大队成立,与历下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相比,历城区在调解范围上有了大幅拓展,原来只能调解财产赔偿,有一定的限额,现在死亡事故、受伤事故和财产赔偿都可以调解。今后,历城交警大队要在济钢、柳埠等各个中队推广,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人民调解。

此外,历城区还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首次引入了律师队伍。人民调解员、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袁振鲁律师告诉记者,交通事故赔偿的争议主要是赔偿的数额和种类,律师可以告诉当事人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法院会支持哪些请求,地方法规是怎样支持的,这样有助于事情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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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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