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广大劳务工、职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维权形式,广西建立了15个职工律师团帮助职工依法维权。这15个职工律师团由广西总工会和各市总工会与当地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或社会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聘请专业律师,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按协议为职工提供各方面的法律帮助。
广西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黄林毅部长说,当前一些经济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工,在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缺乏专业律师的帮助,出现了“应和未和、应打未打”的情况。并且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帮助,常常碰钉子,容易对政府部门产生不信任感,影响政府和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有些官司由于得不到专业律师的指导,出现了应举证未举证,应在法定时效提出主张而未提出,导致官司应赢未赢。虽然,近年来尽管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权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专业人员缺乏、经费不落实等原因,职工维权服务的开展依然存在诸多困难。而职工律师团的成立,就是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
职工律师团工作经费也有充分保障,职工律师团专项工作经费作为工会实施法律援助的重要活动经费列入工会年度支出预算。职工律师团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市职工律师团每年专项工作经费数额由各市根据本地财力和律师团办案实际确定。
评论:
无论是“职工律师团”还是“法律援助”,无非是通过政府支付律师费的方式,帮助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真正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不能仅仅通过事后补救进行,而更多应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引导、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