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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非法避税的“阴阳合同”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日期:2010年07月23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前不久,本市发生一起二手房阴阳合同纠纷,纠纷的双方是一家人,纠纷的原因则是为了二手房到底卖了多少钱。

记者通过对该纠纷的调查发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来逃避国家税费,已是二手房交易中半公开的秘密。

20105月,家住右安门附近的退休老人胡师傅病故,3个儿女清理遗产时发现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胡师傅将自己在南四环大红门附近一处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两居室出售给付先生,价格为38万元。

胡师傅的儿子胡为民很惊讶,父亲以这么低的价格卖了这处房。本来父亲一直与妹妹生活在一起,卖房时他们哥俩也没过问,认为这是父亲的房子,他拥有处置权。妹妹坚持房价就是合同上约定的数额,遗产就应该按38万元分配。

胡为民和弟弟分别走访了二手房市场,了解到南四环大红门一带的二手房已经涨至每平方米2万元左右,父亲的房子至少能卖120万元。

身为本市某中学数学老师的胡为民告诉记者,2000年后,两广路拆迁,根据拆迁政策,父母在南四环大红门得到一套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的两居室安置房,购房价就是现在的卖房价38万元。

胡为民告诉记者,母亲去世后父亲和妹妹住,大红门的房子出租,他和弟弟从没问过租金,做晚辈的不干涉父亲。“现在父亲没了,我们兄妹3人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就要把房子的事说清楚。“他说。

胡为民认为父亲不可能以38万元的原价卖掉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的两居室,于是,他们对妹妹出示的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了怀疑。

为了辨别合同的真假,胡为民带着合同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仔细看过合同后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阴阳合同存在着虚假内容,有悖法律,一旦发生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宋律师说,如果买卖双方拿假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双方没有因此发生纠纷,这笔交易就有可能黑不提白不提成交。但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打到法院,法院不会对这份过户手续予以认可,买卖无效。

宋律师提醒,阴阳合同一旦被揭穿,法院就会对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进行民事制裁,依法收回违法所取得收入或约定的收入。比如少缴的税费就会被依法收缴。

宋律师指出,表面看签阴阳合同可以规避一定的税费支出,但是弊绝对大于利,买主逃避的税费数额如果达到一定量,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刑责。

2009228,“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方虽然少缴税费获得了二手房,但会给这套房子再次交易埋下隐患。由于买入价低,再次交易时,卖出的价格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增大,卖方为此要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为杜绝阴阳合同,税务部门应该在监管上下工夫,对办理过产权登记的合同进行监管,发现仍以原房价买卖过户的,应该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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