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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支票欺诈?

日期:2010年09月25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深圳龙岗律师网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被采购商利用支票进行欺诈、拖欠货款的案件,总结起来,采购商基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欺诈、拖欠货款:

1、填写支票时,故意写错密码,导致支票无法兑现。

对此,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到银行核对,如发现有错误,应第一时间找到采购商,要求采购商更换支票。

2、填写支票时,将日期顺延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故意拖延时间,甚至在此期间将财产转移,逃避债务。

对此,在支票到期之前,应提高警惕,防止采购商在支票到期日之前转移财产或逃跑。

3、签名或加盖私章时,故意签署与预留银行的签名不一致的虚假签名,或加盖与银行预留印章不一致的私章。

对此,应第一时间到银行核对,如发现有错误,应第一时间找到采购商,要求采购商更换支票。

4、填写支票时,故意写错繁体数字,以拖延时间。

对此,当事人应认真核对支票上的所有文字,以免被不良客户留下可乘之机。

5、签发空头支票。

对此,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找到采购商,要求立刻支付现金,如不立刻支付,应要求其出具付款保证书,为日后诉讼留下有力证据。

6、签发支票时,采购商要求收回送货单、对账单。

送货单是当事人完成送货义务的凭据,对账单是货款金额的凭据,送货单、对账单的存在与支票并不冲突,如果采购商要求收回送货单、对账单,多半是准备逃避债务或者拖欠债务,当事人应坚决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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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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