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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律师:房、农民房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日期:2010年09月25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深圳龙岗律师网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拿私房、农民房进行抵押,以获取借款的案件。那么,这种用私房、农民房进行抵押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1、私房、农民房的权属证书。

目前来说,私房、农民房持有的权属证书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持有红色封面的房地产证,此类私房实际上与商品房一致,可以自由买卖、抵押,俗称“红本”私房;

(2)持有绿色封面的房地产证,此类私房的买卖、抵押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俗称“绿本”私房;

(3)仅持有已过期的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称为历史遗留违章建筑;

(4)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被有关部门收回,仅持有“回执”,一般称为历史遗留违章建筑。

2、持有的权属证书不同,抵押效力也不同。

(1)持有“红本”的私房可以自由抵押,其抵押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到期不还款的,“红本”私房可以协商后直接抵债,公证后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持有“绿本”的私房可以抵押,抵押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款的,不能私下协商后直接抵债,债权人应到法院诉讼,经法院确认合法后,方可持判决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无“红本”“绿本”的私房不得抵押,其抵押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对此不予保护。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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