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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律师:《借条》的注意事项

日期:2010年09月25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一般来说,我国法律对《借条》的格式要求并不严格,诸如“张三欠李四多少钱”这样的字样,法律都可以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为了稳妥起见,深圳龙岗律师网认为还是应该注意借条的格式。

1、债权债务的主体要清楚。

如上述张三、李四中,应在名字后面加注当事人(主体)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就可以避免张三说“彼张三非此张三”,更有力的确认债务人。

2、金额要使用繁体加数字的方式,且二者金额应一致。

如果借条的金额仅仅采用数字,往往容易被改动,发生纠纷,因此应采用繁体字,同时用数字进行备注,并且二者金额应一致。

3、应注明有无利息、利息利率。

一般的民间借贷特别是熟人之间借贷都没有注明利息,但是如果发生纠纷,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收回欠款,如果不注明利息,就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且债务人没有任何利息压力,也就没有还款的积极性,因此,最好能注明利息利率。

退一步来说,即使未计算利息,也应该注明债务人到期不还的情况下,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的支付比例。

4、表述应准确。

如在许多借条中,有如下表述“张三借李四多少钱”。这种表述模棱两可,让人搞不清楚是张三把钱借给了李四,还是李四把钱借给了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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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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