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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律师:借贷纠纷案件需要什么证据?

日期:2010年09月25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交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规定,书面形式的《借据》成为审理借贷案件的重要依据。所谓“借据”,一般又叫“欠条”、“借条”等,是债务人从债权人处取得借款的证据。

实践中,经常发生熟人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借据的借贷案件。对此类案件,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如果是交付现金,债权人应提供证人予以证实;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电话秘密录音的方式,证实债务人欠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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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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