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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访粤交流CEPA框架下律师服务

日期:2010年11月14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率领代表团到广东省司法厅进行访问,粤港双方就CEPA框架下的法律服务开发措施的落实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合作建议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在粤港双方的交流中,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向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一行介绍了广东司法行政系统落实CEPA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情况、法律服务的现状和发展等情况,对广东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保亚运平安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具体做法进行了讲解。

黄仁龙提出,希望进一步加强两地合作,在CEPA框架下,采取先行先试的做法。针对“香港律师事务所的驻粤代表处在启用内地律师方面能有新的突破、建立新的协议”、“香港律师在内地参与诉讼代理方面,能否享受香港大律师的做法,让香港的事务律师在粤能以公民的身份参与诉讼代理业务”、“对香港公民参加内地司法考试后在内地的执业情况能及时的进行信息沟通”等问题,粤港双方一致认为可以采取先行先试的做法,按不同的难度和层次不断推进相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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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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