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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试水“阳光会见” 律师会见无需审批

日期:2010年11月14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需要有关单位审批。为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安徽省蚌埠市在该省首试律师“阳光会见”,以保障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近日,蚌埠市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决定在全市首先选择2家至3家条件较好的看守所,试行“阳光会见”。在试行“阳光会见”的看守所,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需要有关单位审批,看守所、办案单位等机关也不得进行干预,但会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于市司法局,若相关单位怀疑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法院去司法局查看会见资料。律师同时也可以在试点的看守所选择走审批过程,在不进行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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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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