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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盗窃案辩护词

日期:2010年12月13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甲盗窃一案 

代 理 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深圳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接受被告人甲家属的委托,作为甲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现根据查明的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 公司尚拖欠被告人工资,犯罪数额中应扣除该拖欠工资。

深圳律师认为,根据庭审调查的情况,被告人每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公司尚拖欠被告人2个月的基本工资合计3000元。同时辩护人假设,被告人每日加班时间2小时,则公司拖欠被告人3个月的加班工资合计1688.14元,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每小时基本工资=1500元/月÷21.76天/月÷8小时/天=8.62元/小时;

每小时加班工资=8.62元/小时×1.5倍=12.93元/小时;

每月加班工资(以每天加班2小时计)=12.93元/小时×2小时/天×21.76天/月=562.71元/月;

拖欠3个月的加班工资(以每天加班2小时计)=562.71元/月×3月=1688.14元。

也就是说公司拖欠的工资合计4688元。对于该部分金额,本属于被告人自己的合法财产,在公司故意拖欠的时候,被告人不寻求公权力的保护而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取回,虽然在行为方式上不应予以鼓励,但对该部分财产,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也难以认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故请合议庭从24000元的数额中减除4688元后,以19312元的赃款额进行定罪量刑。

深圳律师认为公司即被害人是否拖欠被告人工资、加班,拖欠数额是多少,结合本案的其他情况,工资、加班工资的数额对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影响。辩护人大胆假设,如公司确实拖欠工资及加班工资超过4000元,即能认定被告人盗窃数额为2万元以下,则结合被告人已经退赃、认罪态度好等情况,被告人可能仅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而如果认定盗窃数额为2万元以上,无论如何,被告人至少会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考虑到被害人的加班时间、加班工资等尚未查明的事实涉及到对被告人进行量刑的重大影响,恳请合议庭、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进一步查清本案事实。

二、 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

据甲的供述及其证人乙的证言证实,公司一直扣押其工资,多达3000多元,而甲每月的工资才1000多元,所以被扣押的工资对其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额,造成其经济紧张,生活困难,而在面临着其小孩需要高考,家庭支出加大的压力下,甲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盗窃了公司的货款。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可见,公司扣押员工工资的行为是严重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辩护人认为,正是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激发了甲的报复心理和犯罪动机,最终导致本案的发生,所以公司本身也存在较大的过错。同时,这反过来也说明,甲实施盗窃行为的部分原因是出于激愤心理,其主观恶性比一般的犯罪分子小,对此,也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 案发后已归还全部赃款,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甲犯案后准备逃离深圳,其在火车上将罪行告诉了打算一起回老家的妻子乙,乙当即劝说其投案自首,主动接受法律的制裁,甲即同意将钱还给公司,到了广州站甲就把一张存有赃款的银行卡给了乙,乙即拿着该银行卡返回深圳将钱还给公司。而甲考虑到小孩正在念高三,准备参加高考,如果其被判刑很可能影响小孩的情绪,导致其高考失利,留下人生遗憾,作为做父亲他实在于心不忍,于是其没有投案自首,而是出外打工维持家庭收入。因此甲虽然犯下了错误,所幸在家人劝说下立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立刻改正错误,没有给公司即被害人造成太大损失,可见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并有极好的悔罪表现,请合议庭予以认定。

四、 归案后认罪态度非常好,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深圳律师认为,甲归案以后,从第一次供述开始即积极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直到在庭上的供述都极其稳定,且其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基本一致、相互吻合,与检察机关的指控也一致,证实其供述全部属实。可见,甲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具有强烈的改过自新的意愿,改造难度极小。

五、 甲属于初犯、偶犯,没有任何刑事、治安违法的不良记录。

深圳律师认为,根据刚才庭审查明的证据,尚未发现没有任何证实甲以前受过任何刑事或治安处分的不良记录,证实甲一直以来奉公守法,安分守己,老实本分的做人,此次是其第一次犯罪。且甲在该公司工作,具有正当职业,能够依靠自己的职业养家糊口,只是由于经济压力过大一时起了贪念,以至犯下此案,所以其行为属于偶发性犯罪。初犯、偶犯,都属于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对此类犯罪应该酌情从轻处罚,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六、 请合议庭考虑其家庭、小孩实际困难,从轻判处。

甲的妻子乙一直无业,需要甲进行抚养;双方的小孩正在读高三,刚刚参加高考,也需要甲单独抚养。甲作为这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其被判刑,家庭必然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所以请合议庭从保护妇女、青少年及家庭的角度处罚,对甲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深圳律师认为,请合议庭考虑到甲属于初犯、偶犯,已归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极好的悔罪表现,被害人有较大过错,家庭困难,小孩读书等情况,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本着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对甲从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以上意见,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代理人: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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