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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现场支招 化解劳动纠纷

日期:2010年12月20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2010年12月19日上午 由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图书馆主办的 “公民法律大讲堂”在深圳图书馆五楼报告厅开讲,主办单位特邀深圳律师讲授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市民关注的劳动法律问题》专题讲座。

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

近年来我市劳动部门受理的工资纠纷、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等占劳动合同纠纷的一半左右。为了规避纠纷,深圳律师建议劳资双方首先要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劳动合同,合同签好后双方都要讲诚信,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一般说来,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员工休息、休假以及福利的有关内容。如果员工的权益被侵犯,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起诉讼。廖名宗律师认为,发生劳资纠纷时,劳资双方都应该尽量以调解为主,双方应该进行沟通。

逃避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很多市民都反映,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劳动合同法》,以设计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减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怎样维权?深圳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只要他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深圳律师还指出,用人单位在具备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以合同到期为由,与工作满10年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深圳律师说,对于一个工作了10年的老员工,他所积累的工作能力和经验对企业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对于员工个人来说,由于年龄的限制,他以后可能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岗位。原来单位可以将这些工作10年的老员工调换到其他岗位,同时也更能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也使企业的用工关系更加和谐。

老板换了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公司的老板换了,员工与该企业原来签署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深圳律师解释说,企业的投资人换了,但该企业与员工曾经签署的劳动合同依旧有效。 临近岁末,有些公司开始搬迁。有市民问,企业搬迁后,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廖律师解释说,如果是市内搬迁,比如某公司从罗湖区搬到福田区,这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是某公司从深圳市内搬到市外,比如从罗湖搬到东莞,如果企业员工不愿意前往,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员工进行补偿。

深圳律师还特别提示,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不同。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而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付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它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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