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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广东律师创多项第一

日期:2011年01月06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身处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身处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验场,广东律师行业自然得到了最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被行业赋予了先行先试的使命。从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广东律师义无反顾地担当起了律师行业发展的急先锋和排头兵,在发展进程中探索出了一条又一条的新路,广东律师行业的很多“率先“创下全国律师业的“第一“,为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广东省律协成立30周年之际,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自豪地对记者说。

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介绍,经过30年的发展,全省律师数量已达到20087名,律师事务所1715家,约占全国总量的九分之一。在广东,产生了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个省级律师协会、第一位由执业律师担任律协会长、第一家公职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等多个全国第一。并且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律师协会党委;率先在律师行业做到党的组织全部建立、党的工作全部开展、党员组织关系全部接转;率先实行律师事务所属地管理;率先推进律师协会会长由执业律师担任。

在律师队伍高速发展的同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在广大律师中开展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等多项活动,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认可。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告诉记者,经过30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广东已经基本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宏观指导下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好律师行业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告诉记者,在30年的发展历程中,广东的律师秉持良好职业道德,在服务广东现代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广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几年,全省律师每年担任法律顾问近4万家,办理各类诉讼案件约20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近70万件。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领导下,广大律师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各项公益事业,通过组建律师专项法律服务团,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开展法律服务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在武广客运专线、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港珠澳大桥、广州大学城等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中都有律师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日益彰显。

编辑:深圳龙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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