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兼商标分会主任马翔近日透露,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正在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26日前公布实施。
届时,深圳律师事务所到商标局备案,向指定账户预付规费后,即可正式递交商标注册等申请文件。此举打破了商标代理壁垒,使律师全面介入商标法律服务有章可循。
此前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修订后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并明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首次承认了律师事务所可以直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而无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