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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2014分析表格

日期:2014年12月22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类型  不同情况 增、减刑幅度(基准刑) 备注
    最低 最高
未成年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30% -60% 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10% -50%
         
犯罪未遂 比照既遂犯   -50% 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
         
从犯 一般 -20% -50% 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犯罪较轻 -50% -100%
         
自首 一般   -40% 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犯罪较轻 -40% -100%
         
立功 一般   -20% 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重大立功 -20% -50%
犯罪较轻 -50% -100%
         
坦白 一般   -20% 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 -10% -30%
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 -30% -50%
         
当庭自愿认罪     -10% 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退赃、退赔     -30%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赔偿及谅解 赔偿取得谅解   -40%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赔偿未取得谅解   -30%
未赔偿取得谅解   -20%
         
刑事和解协议 一般   -50%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
犯罪较轻 -50% -100%
         
累犯   10% 40% 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一般不少于3个月。
         
前科     10% 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弱势人员     20% 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天灾     20% 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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