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06年12月13日 湘价服[2006]176号发布)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12000元/件。
二审:200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1万元以下 500-1500元/件
1-10万元(含10万元) 4-5%
10-50万元(含50万元) 3-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3%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5-1%
1000万元以上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50-1000元/小时。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