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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2015年08月17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一、按计件方式收费的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

(2)起诉阶段:5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元/件;

(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

因案件时间、地域跨度大、集团犯罪或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3倍。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6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进计算收取:

    标的额                        收费费率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5.5%

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            5%

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            4.5%

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           3.5%

1000001元—2000000元的部分          3%

2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          2%

5000001元以上                        1%

4、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30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按照标的额收费。

二、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

三、风险代理: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即律师事务所只收取基本办案费用,代理胜诉后委托方按约定标的额的百分比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在标的额的30%的范围内协商收取。

四、代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收费说明:

1、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案件收费,西宁(含三县)及海东地区执行政府指导价;

2、各州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案件按文中所列标准的80%执行;

3、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

(1)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或曾代理一审或代理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酌情减收;

(3)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酌情减收;

(4)未代理一审、二审的申诉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5)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民事部分按民事一审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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