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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日期:2016年12月08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一、献身教育,依法执教

  爱党爱国忠于人民,培养人才依法执教;

  学习理论素质提高,路线方针时刻记牢。

  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教书育人授业传道,钻研业务潜心从教;

  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尊重家长热爱学校。

  三、热爱学生,因材施教

  平等公正爱生如宝,释疑解惑谆谆教导,

  严格要求严禁体罚,培优促特因材施教。

  四、严谨治学,开拓进取

  虚心好学博采众长,更新知识充实提高;

  改进教学热心科研,开拓进取不辞辛劳。

  五、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举止文明用语礼貌,诚实正直戒骄戒躁;

 

  遵守公德言传身教,身正德高为人师表。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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