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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年12月08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深教纪〔2014〕8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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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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