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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食堂经营服务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深教工委办〔2014〕10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食堂经营服务行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食堂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07〕54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严禁学校设立账外账和利用学校食堂侵占学生利益行为的通知》(粤教监〔2009〕8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相统一原则。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大对食堂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坚持质量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特点,努力提供品种多样、安全营养的饭菜。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就餐意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就餐并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截留学生伙食费。

  二、落实食堂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的建设与管理,明确食堂管理部门,把办好学校食堂作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进行推进,纳入对学校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堂工作负总责。各学校要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堂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以包代管,学校须切实履行起对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学校食堂原则上须配备营养师和食堂安全管理员。

  三、进一步强化食堂准入退出机制。

  (一)学校食堂开办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停办、变更经营模式或经营者,须完善报批手续,并按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二)学校食堂以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为主。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较多或食堂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成立由行政、工会、校医、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托管或配餐服务,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层层转包。

  食堂采取托管模式的学校,必须与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载明卫生、质量、价格等实质性条款,列明考核办法和措施,建立退出机制,并将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已对外托管食堂的学校,须于2014年11月20日前按隶属关系将合同补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规范食堂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

  (一)规范食堂采购管理。食堂米、面、油、肉、蛋、蔬菜等大宗物品向有资质的供应商实行定点采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坚持索证制度,严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产品进入食堂,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各项采购要有严格的验收、保管、领用管理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

  (二)规范食堂财务管理。食堂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各项开支原则上要求使用规定的正式发票,供货商定期与学校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严禁教师食堂开支从学生食堂中列支;严禁学校或个人与企业签订有关合同或达成有关承诺,为教职工提供廉价或者免费用餐,巧立名目给教职工滥发各种补助,收取利润分成或承包费等。

  五、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公开。

  (一)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膳食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工会代表、食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建立价格调整校内听证制度、满意度定期测评制度、工作质询制度等。

  (二)实行校长或教师代表缴费陪餐制度。做到“三同”,即与学生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每天作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学校应每天公示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含供应商名称和采购价格)、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信息公开方式因地制宜,倡导使用信息化手段实施。

  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事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从办人民满意教育出发,加强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对侵占学生利益、通过食堂乱收费以及设立账外账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信息索取号: 020300-02-2014-026092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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