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最新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进了新的规定。
第一、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年工作日的计算: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的计算: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的计算: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第二、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的折算: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上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请注意区分上述“月工作天数”与“月计薪天数”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