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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利益的区分

日期:2010年09月25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知识产权是指以知识形式而非物质、实体形式表现的财产权益。知识产权包含着知识产权权利和知识产权利益。

知识产权权利是指被知识产权制定法明文类型化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知识产权权益是指尚未被知识产权制定法明文类型化的、知识产权权利以外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包括尚未被现有知识产权法明文类型化为权利的权益(如域名)和按照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无法解释为某种权利但又应当受到保护的某种利益(如数据库)。

知识产权之所以会区分为知识产权权利与知识产权权益,是因为知识产权乃是对人的知识劳动进行保护的一个部分法,而由于人的知识劳动频繁发生,并且充满创意,常常是走在人类其他社会活动的前沿,而成文法的保护往往又会滞后,所以为了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对已经比较成熟的领域以知识产权权利的方式加以保护,而对研究尚不充分,但是又急需保护的领域就以知识产权权益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权利(物权性请求权、债权性请求权)

(1)专利权

(2)商标权

(3)著作权

(4)邻接权

(5)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商号、商品形态)

(6)植物新品种权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知识产权权益(债权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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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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