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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法律知识讲座05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担保

日期:2010年12月01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在某些案件中,如果原告担心提起诉讼、或者判决后被告转移财产,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即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证判决顺利执行。

一般来说,如果案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除了可以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外,也有可能造成被告本身的不便,让被告看到原告保护权益的决心,从而有可能使被告在判决之前自动履行协议或主动与原告调解,签署对原告比较有利的调解协议。

【财产保全担保】如果原告提起财产保全,法院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降低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被告财产的风险,法院通常都会要求原告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担保。一般来说,房产是最合适的担保物。

企业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点,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要注意收集、探听对方的财产安置、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一旦采用提起诉讼,可以最快的诉讼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企业合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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