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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法律知识讲座06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日期:2010年12月01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在绝大多数国家,提起诉讼的一方都必须预先向法院交纳诉讼费,而诉讼费一般最终要败诉方承担,如胜诉方已经预交诉讼费,胜诉方则由败诉方直接向胜诉方支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分为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交纳比例从3%至8%不等。

如果当事人提起了诉讼财产保全,需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财产保全费,收费比例为3~5%,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此外,如果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聘请律师代为处理案件,还需向代理律师支付律师费。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条例》,律师费的收费比例从2.5%至10%不等,一般涉案标的越大收费比例越低,涉案标的越小收费比例越高。

综合以上收费来看,只要诉讼发生了,就会涉及到资金的占用或者使用,因此,企业还是应该避免发生诉讼纠纷。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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