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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常用文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日期:2011年05月08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声明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深圳市龙岗区××。

被继承人××于一九××年××月××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地点)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

(1)××。

(2)××。

我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我清楚被继承人原对上述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清楚上述财产的价值,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年××月××日

签署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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