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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常用文书:遗嘱

日期:2011年05月08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遗嘱人:* *,男/女,民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深圳市龙岗区* * * *。

我拥有以下财产的所有权:

(1)我拥有座落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上述房产本人占有100%的产权。

(2)我拥有座落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上述房产本人占有100%的产权。

现因本人为防不测和发生纠纷,特立本遗嘱:在我死后,将上述属于本人所有的房产份额遗留给我的儿子* * (身份证号码:* * * *)所有,他人不得干涉。

本遗嘱在本人死亡后生效。

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应持本遗嘱到深圳市龙岗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到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遗嘱制作一式二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深圳市龙岗区公证处保存。

遗嘱人:

* *年* *月* *日

签署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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