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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常用文书:遗嘱

日期:2011年05月08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大 中 小

遗嘱人:* *,男/女,民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深圳市龙岗区* * * *。

我拥有以下财产的所有权:

(1)我拥有座落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上述房产本人占有100%的产权。

(2)我拥有座落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上述房产本人占有100%的产权。

现因本人为防不测和发生纠纷,特立本遗嘱:在我死后,将上述属于本人所有的房产份额遗留给我的儿子* * (身份证号码:* * * *)所有,他人不得干涉。

本遗嘱在本人死亡后生效。

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应持本遗嘱到深圳市龙岗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到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遗嘱制作一式二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深圳市龙岗区公证处保存。

遗嘱人:

* *年* *月* *日

签署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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