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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用人单位应否制定劳动制度

日期:2011年08月08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度本单位的劳动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同时也保障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劳动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指定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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