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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用人单位应制定哪些劳动制度

日期:2011年08月09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秉着互利双赢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岗位、部门应当遵守的制度,尽可能具体可操作。并应当依法制定以下劳动规章制度:

1、劳动用工制度,包括职工招用、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内容。

2、职工劳动纪律制度,包括劳动纪律、职工守则、保密制度、奖励和惩罚制度等内容。

3、用人单位需要的其他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其内容在合法和公平的基础上,应当尽量全面、细致、严谨。规章制度中涉及的各工种、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要求、工作规程以及责任等都应当一一列明,让劳动者熟悉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的责任。这样有利于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防止、减少劳动纠纷产生,甚至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为及时、公平处理纠纷提供方便。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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