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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顾问:企业可以辞退违反合同的劳动者吗

日期:2011年08月24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适用这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

一、规章制度是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并且告知劳动者的有效规章制度;

二、该劳动者必须是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适用主体,即如果某些规章制度只针对特定部门、特殊群体的劳动者,则只有这些部门、群体的人才能适用;

三、劳动者没有遵守规章制度,并且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严重。对严重的判断,由用人单位证明,且应当符合公平与公正原则。

在实际运用中国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方面应当保证单位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有证据证明公司规章制度依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公示);另一方面,应当对员工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及处理依据,也要做好送达与工资结算等工作。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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