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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日期:2019年09月1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附件:1.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

   2.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9/P020190911467873521723.pdf
附件2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9/P020190911467873838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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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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