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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9年12月2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

财库〔2019〕48号


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简化在中央财政领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企业)银行账户开立流程,现就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由报财政部审批改为向财政部备案。

二、中央企业开设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离退休经费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所属医院、门诊部为核算病人看病费用开设的有关银行账户等,继续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三、中央企业开设其他经营性银行账户,由单位自主管理。

四、各中央企业应确定纳入财政银行账户管理的所属单位范围,并按本通知精神做好所属单位账户管理工作。

五、各中央企业应配合财政部开展银行账户事中事后监管,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报送银行账户备案材料,定期接受财政部组织的银行账户年检和抽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010-68553256。

财政部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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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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