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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日期:2019年12月2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pdf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19362467972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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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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