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日期:2019年12月2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pdf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19362467972158.pdf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