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0年02月22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附件: 1.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

  2.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pdf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P020200221548080947968.pdf
附件2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pdf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P020200221548081402304.pdf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