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日期:2020年02月2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财资环〔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做好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保支出要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各省份要继续保障财政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的实际,分配污染防治资金时要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给予积极支持,切实保障好这些地区污染防治资金需要,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资金使用要聚焦重点支出方向。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水污染防治资金要支持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等,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可支持废物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处置效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要结合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切实提高卫生水平和环境质量。

  三、优化资金安排程序。对已经安排下达的污染防治资金,可根据疫情实际需求,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对疫情防控重点环保项目,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待疫情结束后统一备案。

  四、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要在保证安全基础上,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提前谋划、采取措施,积极开展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具备条件立即推动项目实施;确定不能按时执行的,可予以合理顺延。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加强相关污染防治资金管理,避免出现不按规定调整资金使用问题。各省份要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应对、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发挥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作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2月20日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