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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2月2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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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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