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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日期:2020年03月02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建法规〔2020〕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2/W020200227033407.pdf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2/W020200227033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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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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