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
发改办农经〔20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
扩大禽肉、水产品等生产和供应,对弥补今年猪肉供需缺口、稳定肉类价格具有关键作用。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禽肉水产品生产销售的冲击,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禽肉水产品等扩大生产,加强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给,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影响,保障家禽水产业稳定发展
(一)千方百计解决当前突出困难。加快饲料企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复产,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和水、电、气等供应,优先安排相关企业用工返程返岗。现阶段,家禽业重点要解决好禽肉禽蛋“卖难”、产品积压等问题。对于因防范疫情暂停开展活禽交易的地区,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高中低风险等级差异化管理要求,逐步开放活禽交易市场,同时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通过集中屠宰、冷链运输、产销对接等方式,帮助养殖场户协调解决肉禽屠宰上市问题。要妥善解决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运输受阻、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防护物资紧缺等问题,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春季集中免疫工作。水产养殖重点要解决好大宗淡水鱼、罗非鱼、对虾、小龙虾等产品压塘问题,协调主产区和大中城市构建销售流通对接关系。
(二)提高规模养殖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家禽业、水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养殖方式转变,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主产区,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实行统一的防疫和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健康水产养殖,鼓励龙头企业向渔业优势产区集中,培育壮大主导产业。鼓励开展家禽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形成品牌效应,培育优质优价市场环境。
(三)完善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配套能力。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屠宰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带动周边地区活禽屠宰。根据各地实际,研究建立临时的集中屠宰点,建立点对点的活禽销售通道。坚持以“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为发展方向,配套建设集中屠宰点、冷链物流、水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健全冷鲜肉、鲜活水产品流通和配送体系,持续推进生产消费新模式。
(四)推动全产业链优化提升。加强养殖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协同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加强产业链条整合,进一步打通饲料制备、育种、孵化、养殖、屠宰加工等各环节,合理引导产业链优化升级,推动养殖主体提升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条,增加产业附加值。
二、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扩大禽肉水产品生产能力
(五)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扩大禽肉水产品生产的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将禽肉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生产加工等的防疫、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在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将规模鸡场、鸭场环境治理等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专项,将鱼塘环境治理等纳入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予以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要将家禽和水产品养殖作为支持重点,从源头控制疫病发生风险,推进育种创新和良种推广。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禽肉水产品产业的支持,各地要把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作为重点,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在落实已有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基础上,鼓励各地加大定向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家禽和水产企业给予利息减免、贷款展期等支持政策,帮助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三、加强市场调控,进一步加大消费引导力度
(八)健全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禽肉、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的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及时预警和提示风险。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群体共性诉求,及时有效处置不稳定因素。在鼓励企业扩大肉鸡生产的同时,完善市场预期管理,引导养殖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养殖结构,防止禽肉产业大起大落。
(九)鼓励实行禽肉水产品临时收储。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禽肉、禽蛋、压塘严重水产品等临时收储措施,解决局部地区短期内的“卖难”问题,增强养殖补栏信心,也利于适时出库增加市场供应、平抑价格。
(十)加大消费引导力度。加强食物与营养科学知识的宣传,提倡健康饮食,抑制不合理和过度消费,引导城乡居民增加禽类和水产品消费。加强对家禽和水产品消费的科学宣传和正确引导,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水产品,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
四、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组织落实
(十一)强化属地责任。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要统筹谋划猪肉、牛羊肉、禽肉、禽蛋、水产品及其他“菜篮子”商品生产供应,提高禽肉等产量占肉类总产量比重,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有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增加本地区肉类、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供给。
(十二)确保落实成效。请各地密切跟踪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行业发展和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