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阅读新闻
相关新闻
|
免费咨询
收藏本站,有备无患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
Digg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