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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日期:2020年05月11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决策部署,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现就2020年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国家局)加强网上涉嫌无资质代理广告信息监控,全面核查企业名称中含有“知识产权代理”“专利代理”等字样企业的专利代理资质,扩大对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联系人信息的核查范围,全面筛查无资质专利代理线索,及时转送各地。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围绕转办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继续加大打击恶意商标代理行为力度

根据关于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代理行为部署要求,加大排查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监管查处,依法打击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加强对代理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伪造变造公文等行为的整治。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家局依法停止受理相关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积极引导网络平台依法规范从事知识产权服务

要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网络平台规范经营的引导,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价值导向,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网站展示内容。要依托互联网广告监测等机构严格监控不规范经营行为。对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及时整改约谈,促进良性发展。

四、持续整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延续2019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追踪2019年开展约谈、整改的代理机构、代理人,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置。

五、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作用

国家局加快建立专利代理公示制度,依法公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对比;健全专利、商标代理信用档案,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开展本地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发现应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及时列入并报送国家局。

六、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职能,积极主动查处和惩戒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定的会员单位及时作出惩戒,对违反职业道德的非会员单位依规依职责予以曝光谴责。积极配合支持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工作,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活动。加大对规范经营代理机构的宣传推介,树立正面典型。

请各地于每月5日前统计本省(区、市)上月专利、商标代理案件查处情况,通过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报送国家局,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总结,紧急事项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联系电话:010—62083618 dailiguanli@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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