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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0年05月1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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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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