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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受理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1年07月09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三六号


为做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行政裁决有关工作,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现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有关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工作按照《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当事人可通过邮政寄交或者直接递交两种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行政裁决请求。

邮政寄交相关文书和材料可以使用邮政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送,并在邮件备注中注明“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相关文书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受理窗口,电话:010—62084253;邮编:100088。直接递交相关文书和材料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受理窗口。邮寄请求材料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行政裁决请求日。

三、相关文书和材料应当符合《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并使用本公告附件中的文书样式(表格)进行书写(填写)。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文书样式(当事人用).zip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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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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