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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日期:2021年07月24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国市监法发〔20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更好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经认真研究总结、广泛征求意见,对2019年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进行了修订,在保留原有44种文书的基础上,新增加12种文书,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格式范本》),现予以印发。

  《格式范本》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格式范本》,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国家药监局、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照《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格式范本》。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格式范本》未拟定的文书,可以参照适用市场监管总局已印发的其他文书。

  与《格式范本》配套使用的《使用指南》,可以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阅。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pdf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7/W020210723567249459818.pdf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pdf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7/W020210723567249475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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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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