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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日期:2021年08月26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下列3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发布

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交通部

水运工程施工

监理规定(试行)

交基发[1994]840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4号修正

1994年

8月30日

2

交通部

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办法

交工发[1992]378号

1992年

5月16日

3

交通部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1993年第7号

1993年

12月24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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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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